招生簡章
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積極探索“綜合評價多元錄取”的人才選拔機制,落實《國務院關(guān)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(fā)[2014]35號),根據(jù)教育部關(guān)于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我校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繼續(xù)實施自主招生,以選拔有學科特長和創(chuàng)新潛質(zhì)的優(yōu)秀學生。
錄取原則
1、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(tǒng)一招生考試,在自主招生批次填報我校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2、對于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第1條的入選資格考生: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考生所在省(區(qū)市)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3、對于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第2、3條的入選資格考生:如果入選專業(yè)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(yè)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我校在當?shù)氐哪M投檔線下20分(含)以內(nèi)(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換算,四舍五入),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(區(qū)市)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;如果入選專業(yè)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(yè)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考生所在省(區(qū)市)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4、對于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第4、5條的入選資格考生: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考生所在省(區(qū)市)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:“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”按相關(guān)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(gòu)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(zhí)行。
對于浙江省的入選資格考生:
(1)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的第1條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自主招生
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(2)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的第2、3條,入選專業(yè)為附表中的A類專業(yè)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0分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;如果入選專業(yè)為附表中的B類專業(yè)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(3)符合“報名條件”中的第4、5條,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對于上海市的入選資格考生:高考成績(含照顧分)達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,予以錄取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(yè)。
江蘇省科目等級要求: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?yōu)?/span>A及以上,另一門成績?yōu)锽+及以上,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;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?yōu)锳及以上,另一門成績?yōu)锽+及以上,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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